礦山總包的現狀分析
發布時間:2016-06-24 11:44 瀏覽量:2324 來源:金鵬礦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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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工程總承包也叫作礦山總包它是一種以向業主交付最終產品為目的,對整個工程項目實行整體構思、全面安排、協調運行的前后銜接緊密的承包體系。這一承包模式的出現和應用將過去分階段分別管理的模式變為對所有階段進行通盤考慮的系統化管理,使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更加符合建設規律和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
在發達國家,工程總承包模式憑借其業主傾向,資源配置,綜合效益和發展趨勢等諸多優勢,逐漸成為工程承包方的主流模式。加入WTO后,面對國際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我國已經逐漸將工程總承包模式應用于大型礦山工程項目,并取得一定成就。但總體而言,我國的礦山工程總承包行業發展處于起步階段,存在著法規不健全、觀念不成熟、企業實力偏弱的特點。
法律不健全
從目前的關于礦山工程總承包的法規和資質體系上來看,我國的各項法規和體系仍有待完善和提高。雖然國家提倡對礦山工程實行工程總承包,但是對如何開展總承包沒有配套法規文件,可操作性不強,難以實施。國家有關部分對法律效力和實際推進力度也抓的不夠緊。
觀念不成熟
目前,我國部分礦山工程業主缺乏總承包意識,大多數項目業主仍然習慣于傳統的設計、施工分別招標,這為礦山工程總承包的開展增設了障礙。由于傳統觀念的影響,我國業主在工程中都希望管得很細、很具體;由于投資主體和管理體制問題,國內業主缺少礦山工程總承包的內在動力;我國業主對承包商的能力和資信缺乏信心,信任度不夠。
企業實力較弱
我國礦山工程企業在融資、人才、經營體制、項目管理、業務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方面,與外資相比都存在著較大差距。其中,融資能力、經營機制、高端人才缺乏是制約礦山工程企業開展礦山總包的主要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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